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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是调查的继续,而且是很重要的一步。通过发掘可以了解其文化面貌、地点性质,初步认识它在旧石器文化发展中的地位。这是发掘的主要目的。发掘工作从不了解到了解,再现其原貌,可称发掘建设性的一面;本来埋藏在地下的旧石器文化遗址,经发掘不再存在了,可说是破坏性的一面。这就是发掘的两重性。在发掘中随时要想到,尽可能多地恢复原貌,发扬建设性的一面。应极力避免盲目的发掘,把破坏性的一面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遗址、地点应区别,分类发掘实有益,不同发掘点常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发掘,为便于发掘,首先要对发掘点的性质有一个了解。在以上行文中,有时说是地点,有时说是遗址,那末遗址和地点有什么区别呢?
1.什么是遗址,何谓地点
遗址指旧石器人类活动过的、原生的没有搬动过的处所;地点则是指旧石器时代遗址和遗物经搬运再堆积的处所,或遗址经水流冲刷,面貌已变的称为地点。依据上述分类,地点多指河湖相堆积中发现的旧石器文化遗物的处所;遗址则依不同性质分为以下五类:
(1)居住遗址:是指旧石器时代人类居住的地方。在遗址中常能发现石器、人类食后留下的动物碎骨,甚至人的遗骨或用火遗迹,如灰烬、木炭、烧骨等,最典型的旧石器时代人类居住遗址是中国猿人遗址。在国外,旧石器晚期还发现有房址和由房址组成的村落遗址。
(2)制造石器的工场:在这样的遗址里常可发现相当数量的石器原料、大量的碎屑、石片和石核。石器工场的工具成品率较低,修理工作多相当差,精致的石器少。据研究者估计,好的、制作精良的工具,可能被带往别处使用,如四川省汉源县的富林文化遗址就属这一类。
(3)杀兽场:这种遗址往往保存一些零乱的、大大小小的动物骨头,其中有不少是碎骨,同时也发现少量的使用石片和工具。依这些遗物发现的情况分析,它可能是肢解野兽的地方。
(4)葬地:从现有的资料看,从旧石器时代中期的后一阶段开始,人类已产生了埋葬同伴的习俗,或挖浅坑葬之,或用土掩埋。在掩埋尸体时,还要放入一些石器随葬,也有在尸体上撤花瓣的,到旧石器时代晚期随葬的东西更多,除石器外,还有装饰品等,并在死者身上撤赤铁矿粉等。北京周日店山顶洞的下室就属于这类遗址。一些反映迷信色采的祭祀地,如洞熊头的埋葬坑、立石、立柱和堆石等均可归这一类遗址。
(5)艺术创作地:有些洞穴绘有壁画,有时还在同一洞内发现绘画的用具,如颜料、研磨颜料和调色的石板以及雕瓤器等。
2.常用的有哪些发掘方法
由于遗址性质的不同、地点含遗物性质和其他因素的羞异,常常采用不同的发掘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1)漫掘法:经缜密的调查,确系是零星的石器或化石,如仅有一或两件石器嵌于黄土断崖上,周围再无其他遗物和遗迹,因之,只要求完整无损地把标本取下来,可用这种方法。但当挖下已露标本后,发现地层内还有遗物和遗迹时,则要停止用漫掘法。换句话说,用漫掘法要严格控制,不能随便扩大使用。
(2)探坑法:遗址或地点遗物比较密集,暂时弄不清地层关系和平面的分布情况,可以先采用探坑法发掘。打一条探沟,一般以2×1米为宜,在弄清堆积物的地层关系后,即停止发掘。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系统发掘的先奏或中间环节;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即遗物只分布于探坑内,一直挖到无遗物为止,才能成为独立的发掘方法。
(3)打格分方法:在探明遗物垂直分布后,将遗址打格分方,目前常用的每方为2×2米,每人负责若干方,进行发掘,在每个方相接处,最好留一米隔梁,以便将来对接地层剖面。垂直分层,以往周口店的经验是每一米为一水平层,但目前发掘工作愈做愈细,除按地层自然堆积分层(地质分层)外,还要更细的分水平层,以便更详细的复原遗物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关系,例如,同一层内遗物可能是均匀分布的,也可能密集于其中的一部分堆积中。
(4)打格分方平面延伸法:为了全面揭露遗物的埋藏情况,或某一遗存,如房基等的整体结构,必要是可打破方格,平面延伸出去,及至大的遗物或遗存的全部露出为止。由此可见,这也是在特殊状况下才使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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