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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的定义
我国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下的定义是: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这一定义包含了4方面的含义:1.拍卖是一种买卖方式;2.价格的形成方式是通过公开竞价;3.标的物是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4.买受人是最高应价者。
二拍卖的原则:拍卖法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拍卖的起源:
1.拍卖产生于古代奴隶社会。主要标的是奴隶、采矿场等
最早的拍卖行为是古希腊历史学家对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公元前709年)拍卖新娘的描述。将到了婚龄的女子按美丽、健康程度顺序先后拍卖,让出价最高的男子中标,成为新郎。
拍卖行产生于古代罗马,拍卖行业的正式形成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此时拍卖机构大量出现,拍卖市场逐步形成,拍卖法规逐渐完善。
1744年和1766年,当今世界的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德,分别在伦敦成立。当时这两家拍卖行首拍的拍卖标的主要是一些贵族遗留的书籍和物品。
四我国拍卖业的发展概况
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就曾经有过拍卖活动,但真正先进的拍卖机制是在鸦片战争以后,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入中国。先后在上海成立了一些拍卖行,新中国建立以后,商品经济受到限制和排斥,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拍卖市场逐渐消亡。直到1986年的11月新中国的第一家拍卖行在广州成立,拍卖业才重新在中国恢复。上世纪90年代初,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拍卖业进入快速生长期,先后举办了一些成交额高、影响力大的拍卖会。1994年,苏富比、佳士德两大国际拍卖公司先后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进一步刺激了中国拍卖业,促进了行业的迅速发展。
五拍卖活动中几个常用名词的定义
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法对拍卖人赋予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八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十九条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十条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3.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委托人的权力、义务: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三十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4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竞买人的权力、义务: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5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买受人违约: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保留价——又叫底价,是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
保留价的确定:委托人有确定权,拍卖人有建议权。
7起拍价——指在拍卖开始前拍卖师宣布的拍卖标的的拍卖价格。起拍价可以高于保留价,也可以低于保留价。
8成交价——成交价是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
9报价方式包括两种: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
六拍卖程序
拍卖委托
41条.委托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42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43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拍卖公告与展示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不同标的有更严格的规定)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3拍卖的实施
宣读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没有保留价的,拍卖师予以说明,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应价无效,停止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成交确认书;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笔录由记录人和拍卖师签字,成交的还应当有买受人的签名;拍卖人妥善保管有关业务活动的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资料,保管期限5年。
4佣金
拍卖人与委托人、买受人约定佣金比例。未做约定,各收取不超过5%。
七拍卖分类
房地产拍卖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4无形资产拍卖
5机动车拍卖
6农产品拍卖
7债权拍卖
8艺术品拍卖
⑴中国艺术品的主要种类主要有:绘画、书法、瓷器、碑帖、文房用品、竹雕、木雕、彩陶、玉器、金银器、摄影、古书、信札、家具、钱币、珠宝等。
⑵西方艺术品分纯艺术品(美术品)和亚艺术品(珠宝、名人纪念品)。
八瑕疵
瑕疵请求权
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这一条款主要是考虑到艺术品真伪鉴定和艺术品拍卖的特殊性而制定的,它的作用:一是提醒买家凡艺术品都可能有假,要慎重决定竞拍行为;二是保护拍卖公司因非主观拍卖赝品而受法律惩罚;三是避免有的买家买了真品也不来提货,以赝品为由中止成交。
2因瑕疵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标的存在瑕疵没有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1年。
因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身为1年,财产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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