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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并参照拍卖行业通行惯例制订。
二. 参加拍卖会的委托人和竞买人须遵守本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三. 拍卖会标的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预展期间认真阅读有关说明、查看拍卖品并进行谨慎的选择,会后不得以不了解拍卖品状况为由退货。
四. 拍卖会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简介,源于委托方和有关人员的介绍,其内容及各种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本拍卖人不做任何担保,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五. 拍卖采取举牌竞价的方式,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好牌,取得竞买资格。
六. 拍卖会的竞价阶梯有拍卖师现场制定,且拍卖师有权临时更改竞价阶梯。
七.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参加竞买,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
八. 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最低竞买阶梯并宣布竞买开始后,竞买人即可报价竞买,竞买时须举牌向拍卖师示意,无竞买牌者应价无效。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的应价高于其应价时,前次应价自动失效,拍卖物品由最高应价者得。
九. 本拍卖人因故撤销、变更标的及相关内容,应在拍卖会开始前向竞买人宣布。拍卖师有权临时合并、拆分标的。
十. 竞价一经拍卖师击锤,即表示拍卖成交。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为违约,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交纳成交金额30%的违约金。
十一. 如因竞买人违约造成拍卖标的不能成交的,本拍卖人收回该标的,经委托方同意后再次拍卖,如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违约人的应价,差额有违约人补足。
十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其预交的保证金转为首付款。
十三. 拍卖会标的成交后,除与本拍卖人有书面特别约定外,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标的成交价的5%作为佣金。
十四. 除经本拍卖人书面同意,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按《竞买合同书》中规定付清余款、佣金及与本拍卖人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并按本规则第十条及第十四条所载的相关条款处理。待所有费用到帐后,方可办理退牌手续并交割标的物。
十五. 拍卖成交后如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经过协商解决。
十六. 竞买人已对本次拍卖会的标的及本规则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本规则。
十七. 拍卖会结束后,若竞买人未竞得标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竞买人。
十八.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处理。
十九. 拍卖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本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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