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玉器资讯 | 玉器拍卖 | 玉器知识 | 玉器文化 | 玉石分类 | 产地展馆 | 古玉专栏 | 玉器鉴赏 | 收藏保养 | 玉器鉴伪 | 玉界名家 | 玉器商城 | 给我留言 | 
   玉器精品商城
   最新更新(15)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介绍
·索斯比拍卖行介绍
·2007古董拍卖年鉴---玉器
·拍卖基本知识:相关拍卖术语解释
·拍卖基本知识介绍:竞买保证金的作用
·拍卖无效后,佣金归谁?
·竞买须知
·拍卖中应了解的五种价格
·如何防止“恶意串通”?
·买受人违约,保证金应如何归属?
·拍卖会上只有一人应价,拍卖是否无效?
·把握形形色色的竞拍心态
·拍卖术语解释
   点击TOP(15)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9
·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介绍204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132
·索斯比拍卖行介绍116
·拍卖佣金是多少?305
·拍卖内幕,猫腻忒多?162
·2007古董拍卖年鉴---玉器141
·拍卖基础知识122
·拍卖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09
·拍卖流程82
·拍卖无效后,佣金归谁?64
·拍卖中应了解的五种价格61
·拍品成交起价决定命运60
·拍卖方式有几种?60
·拍卖会上只有一人应价,拍卖是否56
   图片文章

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

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

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

索斯比拍卖行介绍

2007古董拍卖年鉴--

拍卖流程

拍卖时应如何理性叫

拍卖内幕,猫腻忒多
 
您现在的位置: 玉器网 >> 玉器拍卖 >> 拍卖基础知识 >> 正文
拍卖无效后,佣金归谁?

点击数: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玉器商城商品联展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拍卖信息    会展信息


      佩饰玉器 玉牌 吊坠 挂件 项饰 耳饰 头饰 胸饰 手把件 金镶玉石 腰饰 脚饰 挂饰品
      手饰玉器 手镯 手链 戒指 臂镯
      保键玉器 玉枕 玉席 坐垫 美容器
      娱乐玉器 棋具 印章 文房用品 乐器 兵器
      器具玉器 酒具 茶具 烟具 餐具 玉炉 玉薰 玉尊 玉瓶 玉盒 玉罐 玉壶 花篮
      陈设玉器 人物 鸟兽 玉字画 龙船 玉白菜 玉如意 玉山子 玉蔬果 花鸟 玉册 挂屏 花插
               历史典故 吉祥寓意 花鸟 自然景观 诗词歌赋 杂件 其它
      仿古玉器 礼乐器 仪仗器 佩戴器 丧葬器 陈设器 实用器
      书    籍 和田玉类 翡翠类 独山玉类 综合类 其它玉石相关
      天然原石 和田玉原石 翡翠原石 独玉原石 奇石 其它
      玉器配件 挂绳 包装盒 其它
     

      拍卖过程

     

      某拍卖有限公司受所在地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拍卖一宗土地使用权。经激烈竞拍,该省一物业招商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以900万元竞得该标的,佣金为45万元,双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后因买受人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只支付了180万元,导致有人提出异议,该块土地被委托方执行和解,拍卖公司按委托方要求将扣除佣金后的购地款返还给买受人。

     

      然而,该买受人却制造了一份未经拍卖公司盖章的“拍卖细则”,串通已离开拍卖公司的原公司承包人石某为其作证,以拍卖公司违反拍卖细则构成违约为由,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该拍卖公司返还买受人佣金。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该拍卖公司查明该买受人与另一竞买人恶意串通,以及该买受人所提供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等事实,并上诉该地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争议焦点

     

      事情并未到此为止,该发展公司又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三款:“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再审:(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为依据,提出赔偿佣金45万元损失过高。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对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标准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为由。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8条关于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规定中,对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损害赔偿范围应是拍卖人实际支出的损失部分,即拍卖前期的公告、场租等费用等法规。发展公司认为,佣金应属于拍卖人预期的可得受益,不应包含在赔偿范围内。而拍卖公司又认为自己已完成拍卖活动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且无过错,应该由买受人支付佣金。

     

      专家意见

     

      本案中拍卖人已经依法履行了拍卖人相应的全部义务,且无过错,因此根据《拍卖法》第56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的规定,拍卖公司因中介服务产生的佣金报酬,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规定,本案中的发展公司应当赔偿拍卖公司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佣金。

     

      另外,根据《拍卖法》第37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和第65条:“违反本法第37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案竞买人发展公司除了应当赔偿拍卖公司因拍卖产生的合理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拍卖公司的合法劳动收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用户登录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友情链 | 玉器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当今玉器市场假货泛滥,收藏买卖玉器有风险,请您谨慎入市。本站提供的资料图片和鉴定评估信息等仅供参考,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7-2008 玉器网 www.yuqi.biz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 web@yuqi.biz (网站) shop@yuqi.biz (商城)
    …中国…辽宁…岫岩 辽ICP备08003500号